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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蹄疫免疫方案

(一)免疫程序
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,散养家畜在春、秋两季实施集中免疫,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补针。有条件的地方,可根据母源抗体和免疫抗体检测结果,制定相应的免疫程序。
所有怀孕母畜必须进行免疫。为减轻免疫副反应,可将疫苗多点多次进行免疫,并避免动物剧烈活动。
1.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
仔猪、羔羊:28-35日龄时进行初免,免疫剂量分别是成年猪、羊的一半。
犊牛:90日龄时进行初免,免疫剂量是成年牛的一半。
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,间隔1个月进行一次强化免疫,以后每隔6个月免疫一次。
2.散养家畜免疫
春、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,每月定期补免。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程序进行免疫。
3.调运家畜免疫
对调出县境的种用或非屠宰畜,要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。未进行强化免疫的,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。
4.紧急免疫
发生疫情时,要对疫区、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动物进行一次强化免疫。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,要对距边境线30公里的所有县的全部易感动物进行一次强化免疫。
(二)疫苗使用
牛、羊、骆驼和鹿:使用O型-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。

猪: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进行免疫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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